吉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三章 运营第二十四条有效地方铁路企业应当加强运营安全管理,行车组织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保证客、货运输安全和列车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