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测绘条例/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市场第十七条已废止从事以空间定位技术、航空航天遥感技术、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等为主要手段,进行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加工和提供服务等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