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测绘条例/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市场第十八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测绘资质的审查、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告。测绘单位申请办理测绘资质的申报材料,经市、州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完整后,可由市、州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也可由申请人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