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测绘条例/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六条已废止房屋产权、产籍证书所附的土地权属界址线图或者房地产图和房屋面积测算数据,必须按照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省有关规定实施测绘。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