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效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机动车驾驶人100元罚款:(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不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不停车瞭望,或者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三)转弯的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