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Chapter 7 法律责任Article 81In force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机动车驾驶人100元罚款:(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不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不停车瞭望,或者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三)转弯的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8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