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有效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机动车驾驶人100元罚款:(一)不减速靠右行驶,或者不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二)不按照规定让行的;(三)夜间会车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内使用远光灯,或者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使用远光灯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