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一)进入高速公路和设有行人禁行标志的城市快速路的;(二)追车、扒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的;(三)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