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