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有效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一)机动车行驶中,干扰驾驶或者跳车的;(二)在高速公路上,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三)乘坐摩托车时,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四)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五)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