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处罚。罚款处罚的具体标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