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第六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建设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遇有应急预案所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