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第六十八条有效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预防交通事故的措施、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目标情况等。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