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六十四条有效人行道被占用或者有障碍无法通行时,行人可以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的车行道通行,并在通过被占用或者障碍路段后迅速返回人行道。车辆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