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六十一条有效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