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城乡发展和居民交通需求,制定和实施公交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和城市轨道客车的行驶路线、车站的开辟和调整,审批部门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