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四十六条有效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