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四十二条有效依附于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公用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应当保证与道路的建设、维修、养护相协调,统筹计划、兼顾实施,减少占用、挖掘道路。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