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通行需要,可以对道路交通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车辆行驶区域等交通管理措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