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二条有效城市道路应当根据交通规模发展情况,逐步建立、完善交通枢纽。交通枢纽的规划、设计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