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二十八条有效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