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教育、科学、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档案、卫生、计划生育等事业。地方法规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