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扩大高中和学前教育的规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特殊措施,扩大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规模,办好民族小学和民族班。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小学,可以用民族语言辅助教学,同时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地方法规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