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时,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扶持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县因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减免税收政策造成财政减收时,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给予补助的照顾。地方法规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