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部分变更,须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地方法规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