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县内开发矿产资源,应当坚持开发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破坏者赔偿的原则,照顾自治县的利益,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当地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自治县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其留成比例享受省高于一般地区、市全额返还自治县的照顾,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地方法规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