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县内开发矿产资源,应当坚持开发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破坏者赔偿的原则,照顾自治县的利益,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当地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自治县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其留成比例享受省高于一般地区、市全额返还自治县的照顾,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地方法规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