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环境保护,防治各种污染和其他公害。

自治县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禁止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

地方法规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