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上级国家机关在自治县安排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需要自治县承担配套资金的,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给予免除的照顾。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