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扶贫工作,把贫困山区作为扶持重点,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期实施。在建设项目、资金投入、物资供应等方面给予照顾。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并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补助。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