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县的财政收入,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自治县享受国家和省、市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方式的照顾,享受上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计算系数高于一般地区的优惠照顾。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