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资源节约条例/第三章 原材料使用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生产企业应完善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原材料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按规定向资源节约行政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报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