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统计部门应会同资源节约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原材料节约(以下简称节材)统计报告制度,做好节材统计分析,定期公布有关节材的统计信息。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