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资源节约条例/第三章 原材料使用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统计部门应会同资源节约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原材料节约(以下简称节材)统计报告制度,做好节材统计分析,定期公布有关节材的统计信息。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