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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资源节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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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原材料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材料使用责任制度,节约奖励,浪费处罚。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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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