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资源节约条例/第二章 能源使用管理/第四节 生活用能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城乡生活用能,必须计量收费,不得实行包费制和无偿使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