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资源节约条例/第二章 能源使用管理/第二节 用能设备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机电产品的设计、生产应符合有关节能标准。制造用能设备应如实公示能耗指标。鼓励推广使用节能新产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