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资源节约条例/第二章 能源使用管理/第二节 用能设备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用能单位新增或改造锅炉时,应经当地资源节约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锅炉容量符合节能标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