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征兵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兵役登记、宣传教育、兵员分配、体格检查、政治审查、被装发放、新兵交接和运输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保证新兵政治、身体、年龄、文化条件的措施,确保新兵质量;

(三)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征兵工作;

(四)做好征兵全过程的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五)负责办理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工作;

(六)承办征兵工作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