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征兵办公室的职责:(一)拟订兵役登记、宣传教育、兵员分配、体格检查、政治审查、被装发放、新兵交接和运输等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保证新兵政治、身体、年龄、文化条件的措施,确保新兵质量;(三)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征兵工作;(四)做好征兵全过程的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五)负责办理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工作;(六)承办征兵工作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