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每年征集新兵的数量、范围、对象、时间和要求,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征兵命令确定。

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征兵命令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