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四章 审定新兵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在职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其应享受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