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四章 审定新兵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应征公民服现役,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收到《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