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二章 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第十三条已修改征兵时,应征公民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学历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征兵报名站报名应征。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征兵报名站报名的,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报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