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新兵运输计划,制定新兵运输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后执行。运输部门应当根据新兵运输方案,保证新兵安全、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