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与管理规定第二条已废止本规定所称科学技术资金(以下简称科技资金)包括: (一)科技三项费用和其他财政科技资金; (二)企业建立的技术开发资金; (三)科技开发贷款; (四)国内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科技资金; (五)其他科技资金。 第三条 科技资金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科学普及、科技计划的实施以及相关科技活动。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