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保障科学技术资金投入,加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提高科学技术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