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Repealed

本规定所称科学技术资金(以下简称科技资金)包括:

 (一)科技三项费用和其他财政科技资金;

 (二)企业建立的技术开发资金;

 (三)科技开发贷款;

 (四)国内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科技资金;

 (五)其他科技资金。

 第三条 科技资金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科学普及、科技计划的实施以及相关科技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