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与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已废止经审定的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项目合同制、项目管理责任制和项目承担人负责制。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