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与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已废止对不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属于落后技术的项目,不得投入科技资金。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