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外国人申请在本省境内对珍贵树种进行野外考察的,应当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审批权限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2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