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四章 监察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投诉举报或者劳动监察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对不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投诉和举报,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反映。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