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章 监察内容与方式第二十三条有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投诉举报和劳动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实行案件专查,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接待室,指定专人受理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